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對66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0〕1627號),共涉及寧夏回族自治區2家經營企業的2個批次產品。其中一批次帶魚不合格。
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經營的帶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8月18,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銷售的帶魚進行監督抽樣,經檢測揮發性鹽基氮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現場調查,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除去抽檢時銷售的1.924公斤外,銷售了5.376公斤,剩余的40.7公斤已于2020年8月21日全部做下架銷毀處理。貨值金額1708.8元,獲得利潤40.88元。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進購上述帶魚時,查驗了供貨商農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農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一)、(二)、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給予處罰。2020年11月26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利通區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吳利市監告字[2020]第3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對當事人作處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0.88元;罰款2000元。
(三)通報情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已將該批次產品抽檢不合格相關情況函告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揮發性鹽基氮( Total Volatile Basic Nitrogen,TVB-N),是指動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細菌的作用,在腐敗過程中,使蛋白質分解而產生氨以及胺類等堿性含氮物質。據揮發性鹽基總氮是肉食品新鮮度最重要的理化指標,也是肉品檢驗的須測項目。揮發性鹽基氮與動物性食品腐敗變質之間有明確的對應關系, 它是食品衛生檢驗標準的一項重要指標,特別是對于鮮肉和肉制品。
冠宇儀器GY-1058揮發性鹽基總氮快速檢測儀能夠快速檢測肉類、肉制品、魚類等中的揮發性鹽基總氮含量,符合GB/T5009.44-2003《肉與肉制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適用于食藥監系統、農業系統、畜牧系統、漁業系統、食品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