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19年第42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糕點、酒類、乳制品、食鹽、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飲料11類食品和1類食品添加劑,共43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酒精度、甲醇、耗氧量(以O2計)、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指標。
飲料不合格6批次,其中4批次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超標,2批次飲用水檢出耗氧量超標,分別為標稱貴州定南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泉水,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甕安縣茅坡龍潭純凈水廠生產的龍潭泉飲用純凈水,標稱貴州梵凈云天山泉水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凈山山泉飲用天然山泉水,標稱江口縣梵天淼康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梵天淼康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黃平縣舊州冷水泉水廠生產的十萬營包裝飲用水、冷水泉包裝飲用水,耗氧量(以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耗氧量是用來表示飲水和較潔凈的水中所含可被高錳酸鉀(在酸性或堿性條件下)氧化的物質(以有機物為主,也包括無機還原性物質)消耗氧的量,它是反映水體中有機及無機可氧化物質的常用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規定,包裝飲用水中耗氧量(以O2計)的最大限量為2.0mg/L。造成包裝飲用水中耗氧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單位水質凈化達不到工藝要求或過程食品防護不當導致水質受到有機物污染導致。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不得檢出銅綠假單胞菌,包裝飲用水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包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飲用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包裝飲用水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而導致。
酒類不合格3批次,分別為標稱貴州凱里花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青酒,標稱貴州貴果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貴果王覆盆子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貴州貴果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美人紅覆盆子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品質指標,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產品包裝不嚴密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甲醇是工業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類發酵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類別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規定,糧谷類蒸餾酒或以糧谷類蒸餾酒為酒基的配制酒中甲醇的最大限量為0.6g/L。酒類中甲醇不合格,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違規使用工業酒精,也可能是企業對生產原料控制不嚴或對生產工藝把控不當所致。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過量攝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體內轉變的代謝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視力減退、視神經萎縮等癥狀。

此外,還有糕點不合格1批次,為標稱凱里市金九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椰蓉面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低毒高效防腐劑,少量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但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面包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面包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或在添加過程中未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造成的。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安順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黔南州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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